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椰子研究所
间接费用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科研项目主要指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地方财政项目等可以列支间接费用的项目。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人员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间接费用使用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再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
1.间接费用由各研究室自行支配,主要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安排的科研用房支出、物业费支出、办公费支出、水电费支出和项目组成员绩效奖励等。间接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项目间接费用的预算批复额度。
2.绩效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确定绩效支出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附表),经项目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上报科研办公室核对,分管领导审核后发放。绩效奖励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绩效奖励的预算批复额度。此部分绩效奖励与所内业绩绩效相挂钩。
第五条 间接费用管理实行办公室(包括科研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研究室、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1.科研办公室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执行过程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协同财务办公室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并进一步做好间接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等工作。
2.财务办公室
负责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研办公室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并配合科研办公室做好间接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等工作。
3. 研究室
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配合科研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对间接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 项目负责人
对所承担的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负相关责任,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依法、合规使用间接费用,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列支,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椰子研究所科研项目绩效奖励发放表
椰子所综合办 2017年3月30日印发
附表
椰子研究所科研项目绩效奖励发放表 | |||||||
项目名称: |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内容 | 发放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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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部门(研究室)负责人: 经办人: | |||||||
审核人: 审核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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