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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研究所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政策法规   来源: 椰子研究所  日期: 2017-05-23   点击:        打印  ] 我要分享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椰子研究所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管理机制,真正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财务事务中解放出来,达到专人办专事的目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财务办公室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部门”)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财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与被委派部门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

   被委派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财务办公室和研究所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我所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部门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我所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研究室。

第六条  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根据实际需求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第七条  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项目团队或机构,由研究所和财务办公室协商后直接认定并设置;未达到必须要求的研究室,若有岗位需求,可提出设岗申请,报所务会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选用由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和被委派部门共同负责,不得选用与被委派部门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研究所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首次用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工作条件

第十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用工经费包含年度包干经费和考核奖金。年度包干经费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包干经费标准由财务办公室统一核定;考核奖金由财务办公室提出建议标准,与被委派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用工经费来源于各类有劳务费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和被委派部门可用于支付劳务费的其他经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所财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财务办公室设立委派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经费专户,使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被委派部门应将用工经费划入专户。财务办公室负责专户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由被委派部门统一安排,其工作内容应以财务工作为主。科研财务助理休假时间按照被委派部门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考核工作由财务办公室和被委派部门共同负责。考核主要有试用期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和派遣期期满考核三种,考核办法参照所内职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对工作表现优秀、考核优良的科研财务助理予以奖励。同时,科研财务助理纳入我所优秀财会人员奖等评奖评优范围。

第十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在我所工作期间,应遵守研究所和被委派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研究所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